偷配钥匙“开”走租赁车 男子落网获刑六年半
发布日期:: 2011/10/17 作者来源:: 都市便民报/卫通达
使用GPS定位系统偷走车辆 男子落网后因盗窃罪获刑六年半
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曹卫红)男青年刘某从四方区租来一辆比亚迪轿车并偷配车钥匙,接着在归还轿车后利用GPS定位系统找到车辆的位置,从而大摇大摆地将车偷走藏匿在市南区。刘某在销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日前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配钥匙偷走租赁车
据了解,男青年刘某今年21岁,初中毕业后离开黑龙江老家四处打工。2009年时,刘某曾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今年3月的一天,刘某在青岛市鞍山二路附近的一家汽车租赁行内,租赁了一辆比亚迪轿车,并在台东的一家钥匙店内配置了一把车钥匙。随后,刘某将车辆归还并伺机盗窃。
半个月后的一天晚上7时许,刘某通过上网查询车辆GPS定位系统,在市北区延安三路的一座居民楼下,找到了停放在此处的比亚迪轿车。于是刘某拿出偷配的车钥匙,大摇大摆地将车辆开走,并藏在肥城路附近的一条小路旁。大约一周后,刘某在金华路准备销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案发后,被盗的车辆被追缴并返还失主,刘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落网后获刑六年半
今年8月,检察机关以犯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表示,刘某年纪较小,偷车是以玩乐为目的,没有法律意识上的主观恶性,所以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四方法院审理完此案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刘某在犯罪时已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整理:洪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