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部门联合 强化客运车辆GPS监控 继续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隐患
发布日期:: 2011/7/29 作者来源:: 四川日报/卫通达
前期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中发现,全省一些地方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部署不及时,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二是各相关部门间衔接配合不够紧密,观望等待多,特别是个别县(区)部门间主动联系沟通少,单一行动多,形成联动机制少;三是整体推进不够,安全隐患整治不够彻底,县、乡道路客运安全隐患存在问题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少,排查隐患多,重点整治少;四是宣传缺乏创新,内容单一雷同,缺乏感染力,引不起社会共鸣。为切实解决当前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道路客运较大事故的发生,四川省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对全省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如下:
各级各部门在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研究提出下一步整治重点,对专项客运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从落实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入手,切实制定整改措施,重点是“查隐患、强监管、治三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多发势头。
首先,加强源头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抓住“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客运车辆GPS监控”三个重点,进一步深入开展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开展隐患排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定期沟通,共同监督,防止反弹――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清理客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和违章行为,特别是对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超载20%、超速50%和交通违章行为记满12分的客运车辆驾驶员要逐一清理,登记造册,对查实超载超过20%、超速超过50%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按规定从重处罚,记入企业违规“黑名单”,情节严重不适合客车驾驶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分期分批对所有驾驶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和安全专项培训,要把今年上半年我省发生的道路运输11起较大事故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在驾驶员中开展安全大讨论,汲取事故教训,警示安全行车。做好汛期安全防范教育,特别是行驶山区、多雨、泥石流等路段的防范措施教育,防止因自然灾害后驾驶员处理不当引发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行动,督促驾驶员进行安全承诺,并将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督促汽车客运站安检处检查人员在清查人数时,监督驾驶员对乘客进行安全承诺,做好记录,凡未进行安全承诺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得放行;加强GPS终端系统安装和管理,充分利用GPS手段作好运行监控,7月1日后新增营运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同时认真清理企业车载GPS终端未直接安装在电源上的车辆,7月30日前完成GPS直接电源的安装,认真按部颁标准完成GPS平台建设,发挥互联和GPS监控作用;年底前三级以上企业完成所开行客运班车、旅游包车的分段限速资料的调查收集,在GPS营运商协同下作好分段限速设置,切实解决一些企业特别是县级客运企业限速不合理、监控不落实、设备漂移率高等问题,明年全省三级以上道路运输企业开行的各条线路全面实现分段限速;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隐患排查,强化车辆二级维护和日常检查制度,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例检,发现车辆技术隐患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停止运行;加大对危险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建档并提出整治意见和措施,加大道路养护资金投入,改善和提升路况等级,及时做好道路水毁路段的恢复,加强对漫水桥的监管,对短期内难以治理且危及行车安全的水毁路基缺口和漫水桥,要在安全距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人値守。
其次,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公安、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各地政府领导下认真研究本地区道路客运隐患排查整治,要共同制定工作计划,找准本地区客运安全工作重点,认真组织企业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工作“回头看”,针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要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期分批开展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现场督导,企业在对客车驾驶员培训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派人参加督促,督导面达到企业培训次数的50%以上,对企业安全培训走过场、培训不到位的企业,要记入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并限期整改;严查严管,进一步优化秩序,减少隐患,针对
部分地区交通秩序混乱,公路违法率较高,超速行驶、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较为普遍的现象,各地要进一步抓好专项行动与文明示范公路创建、整治大型车辆行车秩序等活动的结合,确定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车型,交通安全服务站、流动巡逻并重,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六必查”不逗硬不落实、只查大型客车而忽视其它七座以上客车超员的现象,加强对新通行路段、震后改建路段的车辆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监控,在将现有设备全部投入路面秩序管理的同时,要尽力增设电子监控设备,重点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要对坡道、弯道等路段的中心隔离栏和路面维修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排查治理,深刻吸取厦蓉高速成渝段“4.29”、京昆高速成绵段“6.2”和“6.26”事故的惨痛教训。
其三,创新宣传,严格监督。
各地要以客运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不断探索和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形式和手段,宣传专项行动,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客运、货运企业作为“文明交通进企业”的重点进行宣传;并善于借助新兴媒体传播快、范围广、知晓度高的优势,既宣传交通安全常识,也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手机短信平台建立速度,增加信息接收范围,提高覆盖率,进一步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针对性;积极组织开展树立评选“文明安全驾驶人”活动,激励和促进驾驶人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各市(州)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县(市、区)深化整治客运隐患的检查督促――要以监管到位、工作实施为重点采取异地用警、交叉检查、乘坐公共交通等方式加大暗访力度,发现客运、货运企业、场站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今年以来的交警抄告情况、企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排查,注意抄告的处理、反馈等环节落实,对经抄告后处理不严格、不及时、不落实、不反馈的企业,及时提出处理建议,作出进一步处理措施。对交警大队、中队发现的涉及客运、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未实行抄告或抄告率较低的,交警支队要责令并督促整改,补发抄告,并对负有责任的民警、中队、大队实行问责;对交警大队、中队路面勤务安排和落实情况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交警抄告的处理情况,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到企业进行督查,及时督促企业严肃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吊销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整理:洪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