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骗子租车倒卖租赁公司8辆车
发布日期:: 2011/6/17 作者来源:: 新疆都市报/卫通达
据办案民警介绍,6月6日上午,水区分局新兴街责任区刑警队接到受害人王某报警称:5月5日,犯罪嫌疑人金某持假身份证以租车为由,将其2009年购买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中华骏捷车开走,一直没有归还,后来通过车上的定位系统调查发现,轿车被人以4万余元的价格卖到了乌苏市。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新兴街派出所民警于6月6日下午,在南关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金某抓获。
经审讯,金某,26岁,男,乌市人,由于从事二手车交易赔了本,欠了别人30多万元,为了还账,铤而走险想出诈骗汽车的办法。
从今年4月份开始,金某每次来到汽车租赁公司,都用准备好的假身份证登记,以租借几天时间为由,在缴纳几千元押金后将车开走,前后骗得8辆车,并以3-4万元的价格分别卖到奎屯、乌苏等地,赃款用作抵账和个人挥霍。
目前,金某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今年以来租赁汽车诈骗案件时有发生,目前汽车租赁行业管理不到位、存在漏洞是造成嫌疑人得手的主要原因。租赁者租车只需要出示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证件,按照所租车辆的规格交纳押金。在出租方疏忽大意的情况下,租赁者使用假证件,极可能蒙混过关。
而一些租赁公司为了压缩成本,不给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加大了车辆出租后被诈骗的风险。
民警建议,为减少汽车租赁诈骗案件的发生,租赁行业可以采用酒店管理的模式,与公安机关联网,将租车人的身份信息及时通过网络查证,核实租车人真实身份。
同时,不论车辆价值大小,都应在车内安装定位系统,汽车一旦出租,可以清楚掌握车辆的位置、去向,为找回车辆提供便利条件。
整理:洪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