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运管出台国内首个GPS监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0/8/19 作者来源:: 新民网/卫通达
今后,我市新增的客运班线车、旅游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必须在安装车载GPS终端后,方可办理有关营运手续。昨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我市已正式出台GPS监控管理办法,实现对各类营运车辆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我市运管GPS监控系统分为市级和企业级两级监控体系。企业级GPS系统具备实时监控、超速或越线报警、轨迹回放等功能,并与市级GPS系统连接,受其管理。GPS监控系统的监管内容包括客运班线运输车辆是否进站经营、是否按照核定的线路规范经营,旅游运输车辆是否按照核定的区域和范围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进入禁行路段,以及所有车辆的行车速度等进行监控。
根据管理办法,车辆在营运期间必须保证GPS车载终端通讯畅通。对不能保证通讯正常的车辆,客运班线企业将停止车辆报班经营活动,旅游运输企业不得开具安全行车路单,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将停止其经营活动。